温州医科大学档案查阅利用制度
为了有效地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党政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档案工作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档案馆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对来室查阅档案的人员要热情接待,积极热心地提供利用服务。
二、学校各部门查阅本部门的有关档案,必须说明目的、范围,经有关领导同意,可直接向档案馆办理查阅手续。因工作需要调阅其他部门的档案,须经该部门领导批准。
三、外籍人员查阅我校档案,必须持有正式介绍信,写明利用者的身份,利用目的、范围,经校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有关材料,原则上不予出借。
四、查阅党委、行政会议记录和有关人员材料,须经党院办主任和主管副校长批准,方可查阅。
五、查阅档案时,必须按查阅登记簿规定项目逐项登记。档案原则上不予外借,特殊需要应经档案馆馆长同意,方可限期外借。
六、借阅档案人员要对档案安全、完整负责,不得擅自带出、抽拆、涂改,阅毕归还时,应当面清点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