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全省档案系统评选表彰“兰台百佳”和“岗位标兵”向从事档案工作30年的同志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
  •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 时间:2008年08月29日 00:00
  • 浙档〔2008〕53号

    各市档案局(馆),省直各单位:

    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年来,全省档案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服务大局,为全省档案事业发展作出了贡献。为大力弘扬“创新、为民、忘我”的与时俱进新时期档案人精神,推进全省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省档案局决定在全省档案系统开展评选表彰“兰台百佳”和“岗位标兵”,向从事档案工作30年的同志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名额

    (一)“兰台百佳”和“岗位标兵”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档案局(馆)工作人员;“兰台百佳”100名,“岗位标兵”3类各17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从事档案工作30年荣誉证书和纪念章颁发的范围:全省各级档案局(馆),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的在职档案工作人员,由各级档案局分别汇总本级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逐级报至省档案局;名额不限,符合条件即可上报(呈报登记表见附件4)。省档案局统一颁发从事档案工作30年荣誉证书和纪念章。

    二、评选条件

    (一)兰台百佳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科学理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档案事业,钻研档案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在本职工作岗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成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其中,基层一线档案工作者要求占80%以上。

    (二)岗位标兵

    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勇于创新、工作业绩突出的一线档案工作者。本次评选共设置档案管理、信息科技和编研开发等3类“岗位标兵”。“档案管理标兵”主要对象为从事档案接收征集和整理管理工作的人员;“信息科技标兵”主要对象为从事档案信息技术工作的员;“编研开发标兵”主要对象为从事档案编研开发和接待利用工作的人员。

    (三)从事档案工作30年荣誉证书和纪念章

    爱党、爱国、爱事业,在档案战线工作满30年的干部职工。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推荐,按照管理权限,从县到省逐级审核上报。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推荐评选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评选标准,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各单位推荐的“兰台百佳”和“岗位标兵”人选,要填写《“兰台百佳”呈报审批表》(见附件2)和《“岗位标兵”呈报审批表》(见附件3)。《呈报审批表》的“主要事迹”应简明扼要,概括性地评价所推荐人的特点及有关情况,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并附正面半身免冠2寸照片3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

    推荐材料请于2008年10月15日前报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联系人:刘文萍;联系电话(传真):0571—85118799 地址:杭州市曙光路45号;邮政编码:310007;电子信箱:zjsdaj@zjda.gov.cn。有关表格的电子版可以从省档案局网站下载,网址:www.zjda.gov.cn。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兰台百佳”和“岗位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并通报表彰;对从事档案工作30年的同志颁授荣誉证书和纪念章。

    附件

    浙江省档案局

    2008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