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
为推进依法治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单位档案工作,根据《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档案局决定开展2008年度省直单位档案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省直各单位(第一至第二十协作组,专业、部门档案馆除外)。高等院校档案工作检查另行部署。
二、年检内容
(一)制度建设: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律法规、业务规范情况;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二)组织保障:档案工作条件改善,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落实等情况。
(三)归档管理和档案移交:2007年度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归档情况;本单位各类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情况;按规定向省档案馆移交档案情况等。
(四)档案资源建设:已制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范围和期限》)单位,执行《范围和期限》的情况;未制定《范围和期限》的单位制订或修订相关业务规范并报省档案局审批的情况。
(五)档案利用服务:档案部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档案部门服务决策、服务机关和服务社会情况。
(六)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
(七)档案安全情况。
三、年检时间、方法和程序
(一)自查。各单位依据《浙江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标准》,结合2008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单位档案工作情况逐项进行自查,填报《省直单位档案工作年检登记表》,并将《省直单位档案工作年检登记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省档案局法规宣传处邮箱fgxcc@zjda.gov.cn。不宜用电子邮件报送的单位,请以书面形式报送。报送时限:2008年9月底。联系人:胡文苑,联系电话:0571—85113287。
在自查基础上,请各协作组组长组织本组成员单位进行互查。
(二)抽查。省档案局组成档案工作检查组,于2008年10月中、下旬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和检查对象另行通知。
(三)通报。省档案局将检查结果在年内予以通报。
(四)奖惩。达到《浙江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标准》和2008年度检查主要内容的要求的单位,为年度档案优秀或合格单位,省档案局予以通报表彰;对于年检中发现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行为,省档案局将发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限期整改,到期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以及违反档案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省档案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年度检查不合格:
1.未按规定设立档案工作机构或者配备档案工作人员;
2.单位各种门类档案未实行集中管理的,或者有积存文件材料没有整理归档的;
3.未依法采取档案保管安全措施的;
4.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5.发生档案损毁、泄密、丢失等违法行为的;
6.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
请省直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单位实际,作出相应的工作安排。
浙江省档案局
200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