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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 各县(市、区)档案局(馆),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157号)以及市人事局《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市人〔2005〕301号)精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需定期参加继续教育。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一期全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档案继续教育以学习新标准、新规范为主题,着重提高档案人员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主要内容有:《合作与共赢》、《科技与创新》、《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等课程。 二、继续教育对象: 2008年申报晋升初、中、高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近两年内未接受过继续教育培训的档案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定于6月24日—27日,共4天;培训地点设在市区水心饭店(隔岸路177号)。 四、培训组织形式: 此次培训委托市档案服务中心培训部承办,培训采取自学和面授相结合的方式,统一办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考核管理办法》,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给予登记,并作为晋升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五、其他事项: 1、学员先填写《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并带二寸免冠半身近照2张,上交报到处。 2、参加培训学员于6月24日上午9点—11点到市区水心饭店(隔岸路177号)报到、缴费、领取资料,24日下午2点上课。联系电话:56897188、13957756887,传真:56897188,联系人:杨利民。 附件:温州市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员登记表 二OO八年六月三日 附件: 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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